2 术语



条文说明
2.1.7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是一种性能化设计方法。本标准中采用对比判定的方法进行判断。
    为了降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供暖能耗,本标准对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出了规定性指标。当设计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无法满足本标准第4.1.3条、第4.1.4条和第4.2.1条的规定性指标时,可以通过调整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参数并采用本标准的规定计算全年供暖能耗,最终达到设计建筑全年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能耗的目的。这种方法在本标准中称为权衡判断。本标准中的权衡判断仅限于判定建筑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是否达到要求.新风热回收、供暖系统不参与权衡判断计算。
2.1.8 参照建筑是一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节能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用其全年供暖能耗作为标准来判断设计建筑的节能性能是否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以及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但其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性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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